1.微型旅行车(“面的”)的租价1.00元/公里维持到2000年。
2.取消现行的1.40元/公里、1.80元/公里的租价。
3.现行租价1.60元/公里和1.40元/公里的小客车调整为1.20元/公里;
4.现行租价2.00元/公里的桑塔纳2000型小客车维持现行租价;
5.现行租价1.80元/公里和2.00元/公里的小客车(桑塔纳2000型除外)调整为1.60元/公里;
6.现行租价2.50元/公里以上的小客车调整为:
(1)当从事散客运营时,收费标准按照2.00元/公里的租价执行;
(2)当从事包车营运时,可按照不低于现行的租价标准根据当时市场情况进行议价。
1.取消起租费规定,统一调整为小客车基价公里4公里,基价公里收费10元。
2.将小客车载客行驶超过15公里以上部分加收单车公里租价50%的规定调整为超过10公里以上部分加收单车公里租价50%。
3.将从晚二十三时(含二十三时)至次日五时(不含5时)租用小客车的夜间加收单车公里租价20%调整为加收单车公里租价50%。
4.现行计价器显示金额精确到角调整为精确到元。